世界看熱訊:刑事拘留的辦案流程是怎樣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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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刑事拘留的辦案流程是怎樣的
刑事拘留的辦案流程如下:
1.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,由承辦單位填寫《呈請拘留報告書》,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,簽發(fā)《拘留證》,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(zhí)行。
2.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,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,部門負責人審核,檢察長決定。
3.公安機關執(zhí)行拘留時,必須出示拘留證,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、按指印。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,執(zhí)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方法,包括使用戒具。
4.拘留后,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,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,在24小時以內,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。
5.公安機關在異地執(zhí)行拘留的時候,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,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。
二、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
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。
找法網提醒您,對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經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,在拘留后的三日內應當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。在特殊情況下,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,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,在原有三日基礎上延長一至四日。對于流竄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經審查批準的,可以延長至三十日。
三、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屬?
被刑事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。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規(guī)定,拘留后,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,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,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,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。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,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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